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晋江销毁一批假劣“三品一械”
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集中销毁一批假劣“三品一械”。
据悉,此次销毁的是2013年3月以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两打两建”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假劣药品93种次,医疗器械6种次,保健食品22种次、化妆品1种次,电子台秤等16种物品。此外,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晋江市公安局在龙湖、内坑检查发现的两起无证生产药品、保健食品案所扣押的醋酸氟轻松乳膏、Kingever创口贴等63种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半成品也在此次行动中集中销毁。
据统计,此次销毁的“三品一械”总价值超过40万元。
晋江启动打击
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
近日,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冬季行动。
据悉,此次重点检查的对象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时间从11月22日起至12月30日。对生产企业的检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建立并落实员工培训、卫生、仓储等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是否按照企业标准落实产品出厂检验;接受委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审查备案;是否建立原料供应商审计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对原料供应商审查评估,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原辅料有无落实进厂检验制度,出入库是否有记录;原料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是否有防蝇、防鼠设施;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应当阴凉保存的原料是否在阴凉库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广告宣传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按照审批内容宣传。
对经营企业的检查范围包括:是否建立并落实员工培训、健康体检制度;是否建立产品购进验收记录制度,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票据是否真实;台账是否记录进出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商等内容;供货商及所销售的产品有无资质,是否留存供货方证照(连锁企业或统一配送企业可由总部统一收集);销售保健食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是否有明显标示牌,有否与其他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有否销售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销售的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内容是否与批件一致,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保健食品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销售在报刊等媒体违法宣传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记者 罗丽萍 通讯员 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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