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一女士希望死后捐赠遗体 为国家作点贡献
近日,晋江深沪镇南春社区居民吴美利女士拨打新闻热线称,她死后自愿捐献遗体,想了解具体的申请方法。记者咨询晋江市红十字会得知,自愿者需签署由红十字会提供的《福建省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同时遗体捐赠必须获得家人同意。
死后自愿捐赠遗体
昨日上午9点45分,在深沪镇宝泉街一家约13平方米的老鞋店里,记者见到了今年58岁的吴女士。
见到记者一行来访,吴女士很高兴,连声说“请”。她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共同经营这家鞋店已有20年了,辛苦养育的儿女也都已成家。如今,她最大的心愿就是死后能够将自己的身体捐赠出去,不仅对于医学科研和教学有益,对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也有很大的意义。
吴女士说,她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看电视新闻,两年前就曾有过自愿捐赠遗体的想法,直到前几天在电视上看到一则上海首例儿童器官捐献的新闻,更是让她倍受感染,坚定了死后捐赠遗体的决心。据了解,该则新闻讲述的是,6个月大患儿小乐脑死亡后,其父母主动提出无偿捐献孩子的肝脏和肾脏,分别挽救了一名先天性胆道闭锁患儿和一名肾衰竭患儿的生命。
“与其死后一把灰占用一块地,不如将遗体捐赠出去为国家作点贡献。”吴女士说。
邻居黄女士也有意向
社区老人会的黄老伯介绍说,吴女士是社区里有名的“好相处”,性格开朗,思想开放,虽然家境一般,但凭借着她勤俭持家的好作风,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平淡安逸。
无独有偶,当记者采访吴女士的邻居黄英莲女士时,今年51岁的她也向记者表达了捐赠遗体的心愿。
黄女士透露,她和吴女士平时关系不错,经常会在一起看电视新闻,受吴女士影响,她也有意进行遗体捐赠。
“在农村,逝后入土为安的观念根深蒂固。”老家在江西修水的黄女士说,对于遗体捐赠,目前还处于了解阶段,希望掌握更多有关遗体捐赠的信息。
遗体捐赠须家人同意
随后,记者与晋江红十字会取得联系。晋江红十字会秘书长曹荣山介绍,市民如要捐献人体器官(遗体)可与晋江红十字会联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遗体)捐献。
曹荣山补充道,由于遗体捐赠行为的履行是在捐赠者主体消失后,而且还要加上人文感情因素的介入,所以捐赠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捐赠者必须获得家人的同意,才能申请有关手续。(记者 黄伟强 秦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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