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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男子为证妻过错 远程控制电脑收集网聊记录

2013-08-01 07:37 来源:闽南网 1

出轨证据
长旺/漫画

  闽南网8月1日讯 13年的婚姻出现裂缝,晋江人蔡某与妻子张某闹上法庭,庭审期间,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有婚外情。

  蔡某拿出一张光盘,里面有妻子用暧昧昵称,与多名男子的网聊记录,他想以此证明妻子有过错,并提出索赔10万元的要求。

  晋江法院一审宣判,准予双方离婚,但没有采信蔡某提供的证据,原因是蔡某是通过安装远程控制软件,得到妻子的网聊记录,此行为被认为非法入侵他人电脑,收集证据方式不合法。

  昨日,记者从该院获悉,由于不服判决,蔡某已上诉至泉州中院。

【事件回顾】

为证妻过错,拿出妻子网聊记录

  2000年,自由恋爱的蔡某和张某登记结婚,如今已有两个女儿,还有一辆价值约10万元的小车。今年5月,张某以男方酗酒赌博家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蔡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两个女儿进行分割。在这之前,两人已分居1年多,张某一直住在娘家。

  庭审期间,夫妻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有婚外情。蔡某还向法院提供一张光盘,内容为分居期间,张某使用暧昧昵称,与多名陌生男子的QQ聊天记录和6张视频聊天截图。蔡某称,张某与陌生男子打情骂俏,严重损害夫妻感情,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发展婚外情,严重败坏他名誉和人格尊严,给他造成严重伤害,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方。以此,蔡某提出索赔10万元的要求。

  不过,这一证据最终没有得到法院采信。原来,经审理查明,蔡某曾在女方娘家电脑中安装远程控制软件,这样就可监控到女方网聊的内容。经办法官认为,这属于非法入侵他人电脑,证据收集方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不予采信。

  最终,晋江法院一审宣判,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互相猜忌而发生冲突,已丧失夫妻之间的互信基础,难以再共同生活,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均要求抚养两个女儿,且都不存在不适宜抚养情形,考虑已满10周岁大女儿的意见,大女儿可由男方抚养,次女由女方抚养,因抚养年限差别产生的抚养费2.4万元,男方应在2019年8月1日支付给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小车判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车辆折价款5万元给女方。

  目前,蔡某已上诉至泉州中院。

【焦点探讨】

证据缘何不予采信?

  民事诉讼中,有着“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经办法官称,要得到采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方式合法、证据有效。

  方式合法,是指证据收集方式和手段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即不能非法窃听手机、入侵电脑和监视跟踪等,不能通过暴力、拘禁和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取得。一句话,就是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非法取得证据。

  证据有效,是指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证据必须是真实的,还要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不能有复制、剪辑或删减等技术合成过程。当然,证据肯定要与所主张的对方过错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要能真实且有效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存在。

  经办法官称,本案之所以没有采纳蔡某提供的证据,一是他的收集方式不合法,二是为间接证据,不能完全证明对方过错的存在。

证据如何合法收集?

  日常生活中,收集证据的难度并不小,那么,要如何收集证据,才不会让自己白忙活一场?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建议,收集证据一定要注意方式合法,在行动前可咨询专业律师,规避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取得证据后,也要注意原封不动保存,最好是送到公证部门公证,提高证明效力。

  另外,要注意间接证据的使用,如离婚案件中,通话记录、“暧昧”短信、QQ聊天记录和“亲密”合影等,只能证明双方有过联系,而无法直接证明对方存在出轨或婚外情。因此,这类间接证据采信度较低,但可以和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形成证据链,再通过公证等方式,来提高证明效力。(本网记者 陈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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