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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猥亵9岁幼女被告发 为报复再次性侵女童

2013-07-09 08:39 来源:东南早报 2

  17岁的重庆籍男子邓某智力低于常人,系边缘智力,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猥亵9岁女被告发后,邓某怀恨在心,在幼女放学回家路上,强行抱其到草丛进行性侵。昨日,邓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被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年底事发时,小玲(化名)才9岁,跟父母从云南到晋江,就读小学二年级。一天傍晚,她放学回家,路过村里一石材厂门口时,路旁蹿出的邓某,把她强行抱到路旁草丛里奸淫。母亲知道前同事邓某再次欺负其女,赶紧报警。原来,去年9月一天晚上,小玲一个人在工厂院子里玩耍,邓某经过看见起邪念,将小玲抱到仓库里猥亵。事后,邓某被警方刑拘。

  当天,邓某家人知道邓某惹事了,带着他去投案。“想报复她。”原来,邓某对上次的事情耿耿于怀。他认为,小玲让他在众人面前丢了脸,一直怀恨在心。

  经法医鉴定,邓某意识清楚,发育正常,注意力尚集中,情绪稳定,情感反应协调,但记忆力下降、计算力差,智力比同龄人稍低下,属于边缘智力(智力介于平常智力和低下智力之间,IQ在70-85范围),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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