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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某镇专职消防队队长贪污受贿 获刑5年

2011-09-09 03:1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晋江某镇专职消防队队长,拿公款购买购物卡满足个人和亲戚需要;开设消防知识培训班,私自收取培训费;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企业行贿款。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33岁的晋江人颜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晋江纪检部门接举报,晋江某镇的专职消防队队长颜某向辖区企业乱收费、收取他人贿赂款等。纪检部门随即约谈了颜某。很快,颜某交代了一系列贪污和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颜某的亲属代为退回全部赃款。

  专职消防队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主要负责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至今年1月间,被告人颜某利用担任晋江某镇专职消防队队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合计7.6万元。

  去年,晋江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镇做好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颜某据此,在去年6月至12月间,以镇专职消防队的名义,先后举办三期企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班,还私自决定收取消防培训费,把三期共收取6.65万元占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此外,去年7月到今年1月间,颜某先后4次找队里的出纳黄某领取了公款6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还指使黄某用队里的公款购买3500元的购物卡,用于颜某个人以及亲戚购买服装。今年3月下旬,颜某指使黄某伪造该队今年1月至3月的账目,将上述款项从新出纳账上予以抵扣,并销毁原账目。

  颜某还利用了负责辖区内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配合镇政府开展“三合一”检查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辖区企业给予的贿赂款。

  2009年5月至今年春节前后,该镇多家企业(既有无证加油站,也有“三合一”企业等)为了与颜某搞好关系,送贿赂款给颜某,以便颜某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关照自己。颜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2.05万元。(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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