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6万机动车5月1日起 将进行强制报废
2013-03-29 09:3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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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3月29日讯 新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晋江164893辆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强制报废。截至今年2月28日,晋江全市达到上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达到16万余辆,其中汽车1.2万多辆。
民警表示,驾驶报废机动车,将依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定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陈尚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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