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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上调公办园保育教育费 最高涨405元

2011-08-19 02:4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晋江今年秋季入园的新生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提高,最高上调405元。昨日,记者从晋江教育局获悉,此前入园的“老生”,仍按原标准收费。

亮证收费
分级别定标准

  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原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必须到市经济发展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简托每生每学期875元(原675元),日托每生每学期1260元(原855元);

  泉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简托每生每学期640元(原495元),日托每生每学期930元(原630元);

  晋江市示范性幼儿园,简托每生每学期465元(原360元),日托每生每学期630元(原427.5元);

  普通园(班):简托每生每学期350元(原270元),日托每生每学期465元(原315元)。

  此外,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属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儿园,可在上述相应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分别上浮15%和30%。

  根据要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部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学期初一次性缴交,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伙食费用
每月反馈收支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教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日托)。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伙食费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

  伙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滚动使用的办法,幼儿在缴费后因故请假的,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在下个月缴费时相应扣减伙食费。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擅自挤占、克扣和挪用,并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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