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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打车回家 4男晋江上演“贼”在囧途

2013-03-14 07:55 来源:闽南网 3

长旺

长旺/漫画

  闽南网3月14日讯 4个年轻小伙子,因为身上带的钱打车不够回洛江的住处,竟然打算抢劫。

  他们买了水果刀,从石狮出发,打算路上遇到什么抢什么。在公园,他们想抢劫情侣,结果碰上另外一帮混混;上出租车想抢的哥,可对方识破他们,请他们下车;徒步走了20多公里,都已经走到晋江池店,还是啥也没抢到。

  深夜,他们遇到巡逻队员。对方问他们干啥的,他们说从石狮走过来的。这是真话,可巡逻队员不信,一搜,搜出刀。

  去年9月22日晚到24日凌晨,贵州人廖某等上演了这起“贼在囧途”。目前,此案的3名未成年人被移诉。

在公园想抢情侣

因遇上混混作罢

  这4人租住在洛江双阳,平时没啥正经工作,但也没犯过啥大事。

  去年9月22日,他们怀揣300多元钱到晋江和石狮玩。在晋江龙湖衙口风景区玩过后,22日晚,他们到石狮玩。不过,因为一天吃吃喝喝,4人身上只剩100多元钱了。

  “100多块可能不够打车回洛江,怎么办?”4人一合计,居然想到抢钱凑路费。于是,他们买了一把水果刀交由同伙刘某拿着,打算去石狮鸳鸯池公园内,找落单的情侣下手。

  当晚,4人在公园内转了很久,因为公园内人很多,一直没找到机会。晃来晃去,这4人突然发现对面来的一帮人穿着打扮夸张。根据经验,4人知道“来者不善”,可能是“地头蛇”。担心招来更大麻烦,4人决定离开公园。

  当晚,他们花50元钱在附近一家小旅馆住了一晚,决定来日再说。

想抢劫的士司机

司机警觉地让他们下车

  次日中午,4人起床吃了顿沙县小吃,就剩40多元了。

  不够打车,走路吧。他们打算从石狮徒步走回洛江,但走到晋江SM广场附近时,已经是下午5点半了,10公里路把他们累得够呛。

  “还是打车吧,司机要说钱不够,我们就抢他。”有人提议。

  于是,4人在晋江艾派数码城附近拦下一辆的士,说好80元。这名的哥发觉4人有点像混混,又鬼鬼祟祟的,顿时警觉起来。车刚开出去不远,的哥将车靠边停下,请4人先付钱才肯走。看几人没给钱,的哥说“那就先给70吧”,可4人还是拿不出来。

  “那把你们的身份证给我看下,没有就下车!”的哥提出这样的要求。可他们也没带身份证。

  4人交代,他们一度打算亮出刀子,但那个地段来往人车多,地形也不熟,只好相互使个眼色,乖乖下了车。

冒雨走到晋江池店

寻找目标时遇到巡逻队

  怎么办?4人只好接着走。走到半路,天下起雨,雨越下越大,4人便在路边躲雨。

  一直到24日凌晨2点,他们冒雨走到池店浯潭村路段,还是打算抢一次,否则走不回洛江。

  当夜,他们在一栋大厦附近转来转去,想找落单的人下手。这时,路边治安岗亭内的巡逻队员发现4人可疑,便上前盘问。一问,几人回答说他们“是从石狮走来的,打算回家”。巡逻队员觉得蹊跷,哪有半夜走那么远的?

  巡逻队员觉得4人说谎,肯定有问题。结果歪打正着,真的搜出一把水果刀。

释法

犯罪预备也是犯罪

  虽然3次要抢劫,但都没出手,这是否也涉嫌抢劫罪?

  晋江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犯罪分为犯罪预备、着手实行两个阶段。其中,着手实行又分为未遂和既遂两种。既遂前还能有犯罪中止状态。《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人买了刀打算抢劫,已构成了犯罪预备,只是最终却因其意志外的原因没有抢劫成功。

  据了解,犯罪预备,也应以抢劫罪判处刑罚。2月5日,已满18岁的廖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元。其余3名嫌犯因是未成年人,目前已被移送起诉,法院近期将审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吕丽娜 罗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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