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补助实行“普惠制”

晋江新闻网   2017-03-20 16:01

­  美丽乡村建设是晋江市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的重要基础。日前,晋江市出台《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规定》(以下简称《补助规定》),引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心由“大拆大建”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社会治理创新和注重文化保护传承的转变,推进“人的新农村”和“物的新农村”齐头并进。

­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将实行“普惠制”,全市村(社区)所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补助范围,具体分为三档补助对象:第一档:晋江市最美乡村、年度晋江市最美乡村创建村;第二档: “领头雁”示范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奋蹄马”薄弱村,历年被评为市“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示范村(含参照村)、市级“美丽乡村”、市级“美丽乡村”候选村的村(社区)参照补助;第三档:一般村、村改社区。

­  补助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村庄配套建设、环境整治、生态绿化、社区营造、治理创新等六大项目。此次《补助规定》提高了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增加了补助项目。其中,村庄规划项目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村址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拆除危房,由原来的按实际拆除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补助50元;增加对5人足球场、沟渠整治、村庄环境整治、休闲小品、农家菜地、数字广播、光纤WIFI、全景(村庄3D实景)及社区营造项目、治理创新项目的资金补助。(记者 庄诗莹 通讯员 尤德文 谢天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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