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男子车陷无盖窨井 鼻子被撞断缝了60针(图)

闽南网   2016-12-09 11:48

  闽南网12月9日讯 回家路上,摩托车前轮陷进一个无盖窨井,雷先生飞出去1米多,摔得浑身是血。

  代价是“惨痛”的,鼻骨骨折,里里外外缝了60针,破了相,虽然先手术定型,但明天还要做第二次手术。

雷先生鼻骨断裂,缝了60针,明天还要做手术

雷先生鼻骨断裂,缝了60针,明天还要做手术

昨日上午,事发路段的窨井仍有两个缺失

昨日上午,事发路段的窨井仍有两个缺失

  昨天,在晋江市中医院的病房里,38岁的四川人雷先生说起这事时,仍十分无奈。他说,事情发生在12月3日晚,坑人的窨井就在晋江江滨南路的辅道上。因为迟迟得不到相关部门回应,他才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求助。而且,事发好几天了,井盖也没人补上。

  其实,今年6月29日,同样是在江滨南路,27岁的刘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晋江池店溪头村路段时,也被无盖窨井绊倒,摔得头破血流。当时,海都记者走访现场发现,几百米路段竟有20多个窨井无盖,也没有警示标志。

  【悲催】

  回家路上,他飞了出去……

  车陷无盖窨井 鼻子缝了60针

  雷先生在晋江一家外贸公司上班。12月3日晚上10点,他下班骑摩托车从鞋都路往江滨南路走,准备回浮桥的住处。

  这段路雷先生天天要经过,当晚时速只有30公里左右。谁知,刚左拐到江滨南路,走了没多远,在七匹狼总部对面辅道路段,摩托车前轮突然陷进窨井中,他人顿时飞了出去,当场被摔得起不来,人都蒙了。

  幸好有好心人经过,马上将他扶着坐起来,帮他打了120、110和122,并通知了他哥哥。随后,雷先生被送往晋江市中医院。

  虽然事发时雷先生戴了安全帽,但还是摔得鼻骨骨折,当晚就做了手术,里里外外缝了60针,先进行定型,这周六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

  “那里有路灯,但光线不好,也没有任何标志。”雷先生说,井盖没了,却没任何标志提醒,相关部门负有一定责任。

  因为一个井盖上写着电力井盖,雷先生找过电力部门,“可他们却说不归他们管”,他还打了114查询市政部门的办公电话,但打了几次却没人接。

  “如果都不回应,我们考虑找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雷先生说。

  【走访】

  好几天了,窨井还“张着嘴”……

  形成1.5米深坑 行人匆匆避让

  让雷先生及家属更生气的是,前晚7时许,雷先生的哥哥再次路过事发路段时,发现那个无盖窨井还是“张着嘴”,“如果还有其他人受伤怎么办?”

  昨天上午10时许,海都记者来到事发的江滨南路辅道。绊倒雷先生的窨井由3块井盖组成,距事发5天了,还有两块丢失的井盖没有补上,路面形成一个长1米、宽40厘米、深1.5米的深坑,里面还有不少积水。而剩下的1块井盖上写着“电力”两字。窨井周边没有做任何围挡,只放了一些树枝提醒路人。由于电动车、自行车只能走辅路,与机动车混行,不少骑车的市民经过这个窨井时,都要匆匆忙忙调转方向避让,很危险。

  附近一位居民称,他记得3日时只丢失了一块井盖,这两天又丢了一块,“井盖应该是被人偷了。”

  【回应】

  井盖补了,频繁被偷很苦恼……

  加装螺丝 还要加强日常巡逻

  据了解,事发路段属于电力交叉供电区域,归属池店供电所管辖。池店供电所王所长表示,接到伤者反映后,他们到现场了解得知,事发窨井丢了一个井盖,防坠网还在。因相关设施暂时未移交给电力部门,窨井中并未安装电缆。不过,他们第二天就通知施工方,当天就补上了井盖。不料,没过几天,井盖又被人偷了,而且还是两个,他们马上通知施工方再去补齐。“这次我们打算换重型一点的井盖,需要撬棍才能撬起来,相对不好偷一点。”王所长说,一个井盖可以卖几十块,所以被有些人惦记上了。

  针对雷先生的遭遇,晋江市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丢失井盖的窨井虽已完成验收,但还没正式移交给电力部门,目前由市政管养。由于该路段的窨井已经完成验收,施工单位比较少去巡逻,所以事发5天来,井盖才一直缺失。他们将与伤者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井盖是铸铁的,很容易被小偷偷走”,鉴于这一情况,市政将与施工方协商,加强日常巡查。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再次回访发现,缺失的两个井盖已经补齐。而且,为了防止再被盗窃,两个井盖也加装了螺丝。旁边还树立了一排反光锥,提醒过往人车注意。晋江市政部门表示,如果市民发现井盖缺失,可拨打市政24小时值班电话0595-85678110反映。

  □律师说法

  窨井造成他人损害 管理人应当担责

  针对窨井伤人事件,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者为对窨井等地下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归责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但在诉讼中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即由管理人负责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案例中,因设施尚未移交给电力部门管养,市政部门应承担责任。如果事后抓到小偷,市政部门可向小偷追偿。

  □相关链接

  那些年,害人不浅的无盖窨井

  ●今年6月29日凌晨,在江滨南路晋江池店溪头村路段,一男子骑车遇上无盖窨井,摔得头破血流,鼻骨骨折,额头大面积脱皮,肩膀处也扭伤。

  ●2015年11月,福州长乐,一名不满两周岁的男童与伙伴玩耍时,不慎坠入路边一处无盖窨井中,被井中的污水冲走。事发后,男童父亲沿路搜寻了十几个窨井后,最终在距离事发地点约3公里外的一处窨井中找到男童,可惜男童已不幸身亡。

  ●2015年6月1日,泉州丰泽溪墘小区附近,11岁男孩坠入一个约3米深的无盖窨井中,里面还有沼气,幸好被好心人救上来才脱险。

  ●2014年4月,厦门思明,一名正在散步的年轻女子不慎坠入无盖窨井内,不幸身亡。

  ●2013年5月19日,漳州龙文书香世家琴苑小区,一名司机意外掉进小区里的窨井,被发现时已经身亡。

  ●2011年10月10日,泉州市区北峰见龙亭小区旁站前南北大道路边,在一个长约1.5米的矩形无盖窨井中,发现一具男性老人遗体,而这个窨井的井盖在事发前1个多月就不知所踪。

  征集令

  揪出你身边的

  无盖窨井

  无盖窨井害人不浅,一旦发现,欢迎您立即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报料,也可以发微信给本报官方微信号“海峡都市报大泉州”反映,我们将联动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海都记者 林天真 黄晓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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