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05家便利店的电器产品商标侵权
闽南网 2016-11-30 16:08
闽南网11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黄秋萍 尤燕玲)日前,晋江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广州某公司撤回对晋江市内105家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关于侵害商标权的起诉。
据悉,原告广州某公司诉称,其系“三角牌”及图形注册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已连续使用50多年,在市场享有知名度;晋江市105家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未经其授权许可,销售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对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上述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及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
考虑该系列案件涉及面广,对晋江市民生经济影响大,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通过联合永春湖洋商会,对该系列案件进行统一调解。最终,经多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永春湖洋商会统筹协调每商店赔偿2500元,原告撤回对晋江105家商店的起诉。
最终,这起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列侵权案件历时三个月得到妥善解决,近期各商家也将陆续收到晋江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据永春湖洋商会负责人介绍,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许多被告商店的侵权电器产品是在购进其他产品时附加赠送,并非商店有意侵权,经过此次诉讼广大商家也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对销售产品的商标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