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期限延至今年9月30日 最高可享购房总额2%财政补贴

晋江新闻网   2016-07-02 13:57

­  购房补贴期限延至今年9月30日

­  最高可享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1月1日印发的针对居民首次购买住宅进行购房财政补贴的政策《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补贴期限延长至今年9月30日。

­  “1-6月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上升38.55%,自1月1日实施《通知》补贴政策至今,可以看出财政购房补贴对促进房地产销售的效果显著。按照《通知》要求,原本6月30日该补贴就已结束,但为了真正做到让利于民,经晋江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购房财政补贴时间,期限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补贴标准按第二阶段补贴标准执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  据介绍,购房财政补贴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具体为: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购房人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住建局提出申请。

­  据了解,目前,晋江市共发放财政补贴五批,补贴人数共1628人,发放财政补贴2647,3753元。第六批至第八批财政补贴已审核完毕。据统计,总的八批共补贴人数3617人,发放财政补贴5660,2313元。(记者_蔡斯洵)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石狮:24名困难学子圆了大学梦
  • 石狮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启动
  • 永春石鼓镇麻笋丰收季:笋香飘出增收甜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