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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推进民企“二次创业” 每年拨3亿设创业引导金

2012-04-28 08:2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今年起,晋江财政每年将拨出3亿元设立创业引导资金,用三年时间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昨天下午,晋江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召开,下发《晋江市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鼓励晋江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方案》从服务举措和奖励措施两大方面,做了规定。

  大会还表彰去年纳税超千万元企业以及在产业创新、对外贸易、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领域取得优秀成绩的先进企业(单位)。

实行主管负责制设“市长接待日”

  《方案》提出,为打造晋江成为海西金融管理创新试验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将新增1家以上全国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到晋江设立分市场。同时,还将新增工业创意设计产业园区3个、工业创意设计企业200家、现代物流园区2个、12家以上3A级物流企业等。

  在服务举措方面,晋江将建立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项目,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第一时间启动“一个项目、一位市分管领导、一个部门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

  同时,将实行问题快速响应制度,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问题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并向企业反馈。为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将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网上审批”的工作举措。

  另外,还将设立市长“企业接待日”制度,直接受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此同时,晋江市财政每年将拨出3亿元设立创业引导资金,采取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发展。

企业“二次创业”政府最高奖500万元

  在奖励举措方面,为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誉的企业,政府将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中国国际知名品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地理标志商标”等称誉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50万元的奖励。

  同时,企业并购国际品牌,对采取兼并、参股等方式收购或租用境外知名品牌的企业,政府将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奖励。对赴境外投资设立自主产品营销、品牌展示或研发、创意、设计机构(包括扩大经营规模)且年度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方案》规定,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4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福建省、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誉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晋江市精益管理标杆企业”称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另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前三名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的奖励;对购买国内外设备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50万元的奖励等。(本网记者  张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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