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破获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图)
2015-11-03 07:2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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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3日讯 明知是禁渔区,还公然使用非法渔具进行双底拖网打鱼作业。昨日,海都记者从晋江警方获悉,日前石狮祥芝镇男子傅某因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晋江警方依法移交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这是晋江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渔政执法人员测量网眼
警方介绍,今年9月2日,傅某带领雇佣的船长蔡某前往外海实施双船拖网捕捞作业,经过深沪海域时,傅某觉得这边海域的鱼比较多,就与蔡某实施双底拖网捕捞作业,后被例行海域巡航的中国渔政执法船查获。渔政工作人员当场要求傅某和蔡某驾驶的两辆船在深沪码头靠岸,并现场对实施非法捕捞作业的拖网网兜网眼进行测量,当天实施拖网作业的拖网由傅某驾驶的船所携带,经测量,最小网眼为19毫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东海海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为54毫米,傅某所使用的拖网最小网眼为19毫米,明显属于非法渔具。
9月21日上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傅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正式移交给晋江公安局。经审查,傅某对其在深沪码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晋江警方结合渔政部门移送的有关证据,依法对傅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渔政部门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许育新 陈兴宇 王少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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