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调至23个县 满1年退费5千
2014-08-13 10:20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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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的实施范围调整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从今年起,我省将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的实施范围调整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
从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获悉,代偿对象是2014年起新录用到我省23个重点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经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代偿学费计划规定的条件,且愿意履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有关协议的规定,应于当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应在重点县农村中小学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所在县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中小学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据了解,为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至2013年已实施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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