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即日起可办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需具备一定条件
2014-08-06 15: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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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6日讯 记者从南安市教育局获悉,该市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开始办理,时间将持续到10月15日。据悉,从2014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申贷,有需要申请的同学可登录系统提交办理申请。
按照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缴交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将直接由银行划至高校账户,学生本人无法将贷款取出用于其他用途。
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具体为: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安市。
3.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低保户家庭;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孤儿或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贫困家庭。(海都记者 叶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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