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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家庭困难学生将给予1000至5000救助

2014-08-06 11:06 来源:福建日报 0

  日前,集美区修订出台《集美区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实施办法》,规定凡在上一年度8月1日至当年度7月31日期间,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

  凡具有集美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的困难家庭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进入全日制高中(含职高)和大中专院校接受教育的,或3-7周岁幼儿学前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救助:享受城乡低保政策的家庭且在当年1-6月间连续领取低保金;经村(居)、镇(街)入户调查,核定为低收入户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的家庭。(吴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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