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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试点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给予星级认定

2014-03-06 11:40 来源:福州日报 0
福建省日前联合发布《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委文明办和福建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发布了《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年内福建省将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选择若干个试点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质量可像存款一样储存记录起来,达到一定时限后可享受升学、就业、使用公共设施等激励优惠。

  据介绍,这项志愿服务记录范围包含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支教助学以及心理援助、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城乡特困人员等。有关机构将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要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100、300、600、1000及1500小时以上的,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到五星级志愿者。

  待志愿服务记录机制规范完善后,福建省委文明办和省民政厅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推动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优惠措施。(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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