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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应优先招残疾人 学生可免费接受教育

2011-08-12 08:29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0

  从省残联获悉,省政府已通过了《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各地招录公务员,合适岗位要优先招收残疾人。

  教育方面,《纲要》提出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纲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

  此外,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合适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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