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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初中生每学年社会实践至少20天

2011-06-08 17:1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今年起至2013年我省将重点推进和实施10个行动项目,包括养成教育、生命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殊群体关爱帮扶、课堂育人、校园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数字德育、队伍建设等。

  据了解,我省将把每年5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心理健康教育周”,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师生比1∶1000配备心理健康辅导教师,2013年前对中小学德育干部和骨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轮训一遍。

  根据计划,我省将完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评价机制,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1-3天、中高年级学生5-10天;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不少于30天的社会实践时间。到2012年每个县(区、市)都要创建3-5所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到2013年,我省各设区市将建成1个示范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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