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改革 几年后无一人被解聘
南国都市报 2014-04-08 11:36
“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而依据深圳的公务员分类改革规定,“新进入深圳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华商报》4月6日)
道理很明显,无论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公务员,要想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考核机制,实际上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前提。而现在的问题正是,不管对于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公务员来说,缺乏一套真正科学完善、客观公正的配套考核机制。
在这种背景下,公务员考核成为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缺乏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势必难免。而这样一来,《公务员法》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无从谈起,最终出现“无一人被解聘”情况,当然不足为奇。(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