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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房产、暂住年限 不能“累计”计算

2015-03-13 09:27 来源:厦门日报 0
房产备案时间可“抵”暂住时间,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抵”的。

  今年的积分入学政策最大的变化是:房产备案时间可“抵”暂住时间,不过,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抵”的。

  近日,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收到购房户的问题,最典型的问题是:家有孩子2015年9月要积分申请在厦入小学,现在暂住证到2015年8月满一年,房产证到2015年7月满一年,这样是否可以合在一起算满足两年?

  答案是:不行。政策的规定是:如果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用大白话说,房产暂住年限只能“合并”计算,不能“累计”计算,即同一年度,只能“你无我有”——如果没有暂住信息,那么,看是否有房产备案时间;如果有暂住信息,那么,就不看房产备案时间了。像上述例子,2014年9月到2015年8月,由于有暂住信息,因此不看房产备案时间,2013年9月到2014年8月,没暂住信息也没房产备案时间,因此,那位家长只能算在厦暂住一年。

  湖里区特别提醒,有产权证的购房户,仍然要办理暂住证。

  ●小贴士

  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今日为您推送湖里区积分入学的29问,包括一些预见性的问题解答。(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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